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发布,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有序展开
2010-02-23    安恒公司 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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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发布,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有序展开

2010-02-09,国务院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正式发布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两年多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地各有关部门狠抓落实,密切配合,普查工作进展顺利,主要任务已基本完成。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两年多来,全国共组织动员57万人,努力工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等困难,先后开展了普查前期准备、普查试点、普查监测、宣传和培训、清查摸底、普查表格入户填报、数据录入、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普查成果发布等工作,共调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大类普查对象592.56万个,获得各类污染源填报基本数据11亿个。 普查工作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是查实了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普查首次将农业源、县级政府所在地以外全部城镇的生活源以及垃圾处理厂的渗滤液等纳入调查范围,在科学制定污染物产排核算方法的基础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各类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普查结果,2007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3028.96万吨,氨氮为172.91万吨,重金属0.09万吨,总磷为42.32万吨,总氮为472.89万吨;废气中二氧化硫为2320.00万吨,氮氧化物为1797.70万吨,烟尘为1166.64万吨,工业粉尘为764.6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为4914.87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为3.94万吨。

第二是摸清了污染源的流域、区域和行业特征以及治理情况。淮河、海河、辽河、太湖、滇池、巢湖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接纳主要水污染物数量大,工业污染物排放主要集中在少数行业和局部地区,污染结构性问题突出。经济较为发达、人口相对密集的地区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位于全国前列;造纸、纺织等8个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3%和73%,电力热力、非金属矿物制品等6个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9%和93%。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排放总量的30%,对城市空气污染影响很大。本次普查还首次系统掌握了我国第三产业主要污染行业、污染源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

第三是掌握了农业源污染物排放状况。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大,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24.09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3.7%。农业源也是总氮、总磷排放的主要来源,其排放量分别为270.46万吨和28.47万吨,分别占排放总量的57.2%和67.4%。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水污染问题,必须把农业源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的重要议程。

第四是强化了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建立了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将全国592.56万个普查对象与环境有关的基本数据录入普查信息数据库,并编制了统一的编号代码,可根据需求按行业、地区、指标等不同类型分组进行数据检索和查询,为管理和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改革现行环境统计调查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奠定了基础。同时,通过普查,提出了核定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系统方法,锻炼了环境保护队伍。

公报显示,在对水环境的影响方面,农业面源污染总量大于工业点源污染,第三产业污水排污总量高于工业排污总量,化学耗氧量排放消减显著,而氮磷排放量居高不下,水体富营养化趋势明显。对水环境质量、水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都有严峻的挑战。安恒公司作为专注于水问题、专业于水质资源管理的水务企业,也由此提出了新的发展课题,引领企业深入探索和研究新的市场需求,为企业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机遇。

为实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与环境统计工作的顺利衔接,奠定“十二五”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工作基础,同时保证“十一五”后期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减排工作的连续性,中国环境保护部经国家统计局正式批准(国统制〔2009〕113号),决定在2010年和2011年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工作。即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按其有关要求调查收集2009和2010年度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的工作,从2009年底就已经开始实施。

污染源更新调查工作实行“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的工作原则。即对调查对象和调查数据实行动态调整;对调查工作进行适当简化,从普查数据库中筛选出一定比例的主要污染源,并对原有环境统计数据库进行清库整理和纳入新增企业后进行发表调查;对于发表调查之外其他污染源采取综合报表总体核算。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筛选上,该企业即为重点调查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2008年、2009年新、改扩建企业。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经过清库整理(核实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删除关停企业、非工业企业、企业群和其他不符合实际的企业。)后的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作为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对象。农业源方面的重点调查对象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场。其余部分以区县为单元发表调查。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都要按照筛选方法筛选辖区内重点调查单位,下级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必须包括上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位于本辖区内的企业。

本次污染源更新调查的时点为: 2010年更新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2011年更新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0年度。调查工作从上年11月至当年6月。调查针对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其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具体参照常规环境统计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物种类,同时考虑到“十二五”将要重点控制的污染物和即将实施的《中国资源环境主要统计指标体系》需要,筛选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等11项;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6项;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等类别。按照现场监测、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对农业污染源,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场发表调查外,其余调查内容根据统计耕地、保护地和园地面积、畜禽和水产养殖数量等指标,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对生活污染源,根据统计人口数据、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指标,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1.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http://www.sepa.gov.cn/gkml/hbb/bwj/201001/W020100111508736302251.pdf

2.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制度

http://www.sepa.gov.cn/gkml/hbb/bwj/201001/W020100111508736325988.pdf

3.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http://www.sepa.gov.cn/gkml/hbb/bwj/201001/W020100111508736371573.pdf

责任编辑: 市场部